天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天长地处华东腹地,南临长江,北枕淮河,东临高邮湖,西傍京沪铁路,205国道—宁连高速公路以及正在建设的宁淮高速公路纵贯境内,市区距扬州51公里,南京75公里,到上海也仅3个小时左右路程;水路经高邮湖直达沿江、沿海各大港口。天长是东部沿海地区与内陆中部地区的跳板,是长三角经济区重要的配套加工业生产基地。天长自然条件优越。四季分明、阳光充足、雨量适中、气候温和,自古以来便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天长境内盛产稻、麦、油、棉,是国家首批商品粮基地县、商品油料基地县,年粮食产量达6亿公斤,生猪饲养量68万头,水产品总量5万吨以上。高邮湖大闸蟹、牧马湖野鸭被誉为“绿色珍品”。地下矿产资源有:石油、天然气、优质矿泉水、铁矿石、花岗岩、白云石、陶土等,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其中420万吨的石油储量,经国家地质矿产部鉴定的含锶、偏硅酸、游离CO2型优质矿泉水储量在1亿吨以上,居全省之首,是从事饮料、酿造业最理想的地区之一。200多种中药材更是遍布全市乡镇。